
近日,北京推行的“流动人员登记表”受到舆论的质疑,这份登记表因为把外来人口视为潜在“高危群体”而被认为带有明显的歧视性。由此引发的议论再次把北京户籍改革问题推到风口浪尖,网民要求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呼声再度高涨。
在这份“流动人员登记表”中,除了要填“绰号”之外,还要写“高危信息”,填写有哪些“违法可疑行为”“被打击处理情况”;还要对“散发过小广告,兜售盗版淫秽光盘,从事封建迷信、非法行医”等项目进行选择……许多人认为表格的内容设计带有明显的歧视性,非京籍员工更是感到不被尊重。
新华网论坛、博客上,网民把这份表格的歧视性归纳如下:一是竟然“合法”地要求公民登记侮辱性的绰号;二是表格设计者坚持了“流动人口都是坏人”的逻辑,所以不是“高危”就是曾“被打击处理”;三是“流动人口中的聋哑人员”等同于“散发过小广告、兜售盗版淫秽光盘的人员”,似乎“聋哑”等生理缺陷就是活生生的“犯罪证明”。
并且,这种做法也有违法理。网民认为,法律对犯罪嫌疑人都要强调先作无罪推断,城市的管理者凭什么就把只是来城市寻求就业机会、谋取收入来源的外来人口一律定为“高危人员”?城市可以对外来人口通过登记管理来掌握情况,但这种登记应该是纯粹的基本情况登记,而非作为“高危人员”登记。将外来人员作为“高危人员”登记,无论是从法律理念上、公民地位平等上,还是从社会人的感情上,都只能有一种解释,那就是以公权的名义对外来人口进行的歧视。
“高危人员”这个词,是公安部门内部的专业用语。在内部划分上将来京人员全部视为“高危”,显然是执政部门、执法人员基本观念上的错误。将这张歧视性的表格广为发放,明显缺乏“情为民所系”的情怀,给和谐社会的建设,硬生生地打进一些不和谐的楔子。我们怀疑,这样的“登记表”经得起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考量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