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 (记者傅剑锋)从昨日起,东莞市暂住人员可凭《暂住证》申请办理9座(含9座)以下小型客车的注册登记业务。 据介绍,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公安部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》第六十三条和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《关于受理凭〈暂住证〉办理汽车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规定。根据这一新的举措,凡在东莞市常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员(包括本省和外省居民),凭有效的《居民身份证》和东莞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《暂住证》,可以申请办理9座(含9座)以下小型客车的注册登记业务。在办理登记业务的同时,申请者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暂住证明(由暂住地公安分局户政股出具),并由担保人写出担保书并签名。同时,申请者须出示身份证、户口簿复印件(担保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莞籍居民、同时个人资产须达10万元以上,并具有由市公证处出具的相关公证书)和购车人办理汽车登记书面申请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