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02年6月3日起
费用:每证缴工本费15元
程序:用人单位先到区劳动或人事部门办用工手续,再到辖区派出所办证
暂住南山,怎样办理暂住证?
办两种证:深圳市暂住证还是继续使用《深圳经济特区劳务暂住证》、《深圳经济特区非劳务暂住证》、《广东省流动人员暂住证》三种样式,由于南山在特区内,暂住南山的外来人员和与之共同生活的老人、小孩只需办前两种证。
时间:记者从南山区劳动局了解到,办理暂住证虽然从6月1日开始,但实际上,因6月1日、2日是周末,所以,正式办证从6月3日开始。
需要注意的是,相片要交指定规格的彩色照片,不要跨区、跨所办理。
《深圳经济特区劳务暂住证》
申办对象:暂住在特区内从事劳务工作的暂住人员,及在宝安、龙岗两区暂住的,因工作需要经常进出特区的人员。
程序:由用人单位到区劳动或人事部门办理用工手续,并持用工手续的有关资料到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,缴证件工本费15元,领取收费票据,在15个工作日后凭收费票据到申办地——辖区派出所取暂住证。
办理用工手续地点:深南大道旁南山劳动大厦四楼服务大厅(电话:6665890)、西丽街道办事处(电话:6528534)、蛇口工业七路临园大厦附楼(电话:6693277)、桃园西路南山人才大厦四楼(电话:6565119-3118)。
《深圳经济特区非劳务暂住证》
申办对象:在深圳经济特区随亲属暂住、生活的老人、小孩;
程序:先到派出所领取、填写申请表,贴照片及在深圳居(暂)住亲属的身份证(暂住证)复印件(验原件),提交辖区派出所开具的《暂住证户口登记凭证》,申办人是老人的,加贴其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,然后持资料到暂住地公安分局户籍科(人口管理科)办理,缴证件工本费15元,领取收费票据,在15个工作日后凭收费票据到申办地领取暂住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