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、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,应当申请换领新证,收取3张近期身份证专用照片(部颁标准),核验其户口薄、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及微机人口信息情况,无误后,填写《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》;丢失补证的先到指定地点办理遗失登报声明,再到户口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。申领、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时限为三个月。
(二)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
派出所查验户口薄、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及微机人口信息情况,无误后收取3张照片,开具《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通知书》,本人持户口簿和《快证通知书》到市局制证中心办理制证;丢失补证的一并办理遗失登报声明。 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从制证中心受理到发证不超过7个工作日。
(三)申领临时身份证
公民在申领、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因急需用证要求申领临时身份证的,派出所查验其户口簿,核对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及微机人口信息情况,无误后收取4张照片(部颁标准),填写《受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》并开具《制作临时身份证通知书》,由本人持户口簿及《通知书》到市局制证中心办理制证。派出所在办理临时身份证手续的同时,一并办理居民身份证制证手续,领取身份证时,收回临时身份证。集中换领第二代身份证期间,持临时身份证者,不影响办理有关权益事项的,可暂缓申领第一代身份证。申领临时身份证时限不超过48小时。